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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道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6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盟行署关于实施道路安全畅通工程的有关安排部署,现将《兴安盟道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道路安全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全面加快,公路路网里程持续增加,公路等级不断提升,对改善广大群众出行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构建更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公路交通环境,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盟行署决定实施道路安全畅通工程,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实施道路安全畅通工程

  从2016年开始,在全盟范围内启动实施道路安全畅通工程。重点推动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合理限速、减少收费、完善设施、规范执法,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相适应的公路交通环境。盟行署成立了兴安盟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定期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汇报。各地要比照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对道路安全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实施。

  二、科学设置限速措施和交通标识

  (一)科学改造减速设施

  全盟范围内原有设置的公路减速带要全部更换成波形减速带,并完善相应减速标识、警示灯等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科学设置乡村公路减速设施,对“十字”“丁字”路口,特别是与国省干线公路平交路口要增设减速设施和限速标识。公路、铁路平交道口由铁路设置的减速带改造工作由盟铁路办负责协调,所在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实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各公路路权单位、盟交通运输局、铁路办,各级交巡警)

  (二)全面完善限速标识

  对公路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标牌设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限速路段的空中、地面限速标识,充分进行提前预警,实现安全通行。根据公路路段实际情况和通行需求,参照适当提速、合理限速、同路同速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和提高公路限速值。(责任单位:各公路路权单位、盟交巡警支队)

  (三)合理设置测速设施

  取消全盟境内所有公路区间测速、车载流动测速和临时测速设置。完善定点测速设施设置,科学规划路口测速和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测速设置,降低测速点设置密度,撤销不合理测速点。科学合理设置测速警示标识,确保醒目可见,并在媒体予以公示。对抓拍的轻微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予以警告处罚,不做罚款和扣分处理。(责任单位:各公路路权单位、各级交巡警)

  (四)提升收费站口通行能力

  进一步完善收费站口开放动态管理机制,形成以车流量为指令的快速响应机制,实现车辆快速准确放行,避免车辆拥堵。强化应急预案演练与突发事件处置培训工作,提高应对能力,确保收费站口畅通。(责任单位:各公路路权单位)

  三、逐步整合撤销收费站与治超检查站

  (一)加快撤销收费站

  加快推进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撤销工作,尽快完成国道111线乌兰浩特公铁立交桥收费站撤销相关工作。撤销乌察公路机场路收费站,加快推动新机场路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二)逐步整合收费和检查站点

  整合路政稽查资源,优化现有治超检查站,加快检查点标准化建设。建立适度规模停车场,完善监测、卸载、仓储等区域功能。逐步将治超站点向收费广场整合,完善收费广场功能,设置治超预检设备,试点启用“不停车预检”系统,推动公路治超与收费工作的有机结合,减少车辆滞留时间。规范运政稽查站点,对现有检查站点优化调整布局,杜绝因路政、运政执法工作影响公路畅通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各公路路权单位、盟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公路建设强化公路养护

  进一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科学摆布项目资金,全力以赴通畅出口路,提升旅游路,加快完善公路路网。加大力度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从精细化养护、规范化管理入手,强化关键路段、特殊时期的养护管控,打造“绿、洁、畅、美、安”公路环境,保障车辆出行安全畅通。(责任单位:盟交通运输局)

  五、进一步规范执法提高服务水平

  (一)明确执法范围

  制定全盟公路路政执法路线图,进一步明确自治区路政总队兴安支队和盟、旗县市各级路政队伍执法范围,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开展执法行动,不得私自设立检查点、扩大执法范围,在二级以下公路不实施双向检测,不允许出现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公路路政与公安交巡警联勤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公路巡查、疏堵保畅、救援清障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源头管控

  加快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充分利用北斗监控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盟内货运、客运企业及车辆的监督管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超限超载行为,降低超载超限车辆上路频次,提升源头防控能力。研究制定治超“首站”负责工作机制,将治超工作重心转移到出、入口通道关键节点,努力构建边境一次治理,境内全程畅通的公路运输环境。

  (三)规范执法行为

  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快普及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GPS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应用,加大对各级执法队伍的巡查指导;健全和完善上路执法派遣或核准管理制度,加强执行监管,坚决禁止执法人员随意、违规上路执法。充分发挥“交巡合一”警务模式优势,保证公路沿线五公里范围内10分钟到达报警现场,对在路面发生的各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由执勤民警纠正、警告后放行;针对外地车辆在我盟境内发生无人员受伤、轻微财产损失的事故,要即收即办、即时办结。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水平。

  (四)健全应急体系

  落实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对交通的影响。建立多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应急联动的工作模式,制定公路交通严重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公安、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在沿公路观景路段施划或建设足够的停车区域,避免公路被随意占用形成交通拥堵。

  (五)加强信息引导

  通过交通广播、微博微信、手机短信、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交通管控措施、路况、气象、道路施工等提示信息,为群众提供出行服务,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58传真: 0482-8266658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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